赵宇明律师亲办案例
二手车里程数被涂改,二手商承担双倍赔偿
来源:赵宇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10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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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事实

2013年,付某与深圳某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,购买二手捷达轿车一项,合同中注明:该车已经行驶5.5万公里,价格3万元。

买车不就,付先生发现该车爬坡动力不足,减震器、高压线、喷油嘴、点火模块开始陆续出现问题。年检前发现车的为其排放不合格,检查认定是三元催化器的问题。在国内,三元催化器有2年6万公里的保换期。付某找到当时为该车安装“三元催化器”的维修中心,要求按照国家的保换期规定更换一个三元催化转换器。维修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脑调出该车档案后表示,该车已过保换期,该车实际已行驶超过14万公里。

付某遂以深圳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,称被告欺诈消费者,擅自改动旧机动车的行驶里程,将已经行驶了14万公里的汽车行驶里程改成5.5万公里,应当双倍返还购车款。

法院审判

法院认为,已行驶里程是确定二手车交易价格的重要因素。维修中心提供的维修记录显示,该车已经行驶了14万公里。5.5万公里与14万公里之间的相差8.5万公里,完全可以影响最终的旧车交易价格。旧车完全没有瑕疵是不可能的,因此消费者就更需要了解车的真实情况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有知情权,商家有明确告知的义务。旧车的交易价格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,交易双方的协商结果会最大限度的影响最终的交易价格。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国家工商局对于欺诈的解释,深圳某公司没有向消费者说明车辆的真实情况,而引起了买车人对车的性能、价值的重大误解,而接受了现在的交易价格。因此认定,深圳某公司的销售行为属于欺诈范畴。

现有的证据无法确定是谁改了里程表。但深圳某公司是专业从事旧机动车销售的公司,应能防范。

因此,法院判决,深圳某公司返还原告双倍购车款6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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