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宇明律师亲办案例
连锁加盟受骗,依法解除合同,追回被骗款
来源:赵宇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5-11
浏览量:435

2010年,陈某因博某某公司业务员天花乱坠、避实就虚的宣传,在没有了解合同目的,不清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,与博某某公司签订了“XX产品专卖店合同”(简称“专卖店合同”),并当场支付了12 000元预付款。后来,陈某发现“专卖店合同”的性质与陈某理解的不一样,就向博某某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预付款,遭到了博某某公司的拒绝。

后陈某在律师的帮助下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:解除陈某与博某某公司之间的“专卖店合同”,博某某公司退还12 000元预付款。

经审理,法院最终按照《商业特许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判决解除陈某与博某某公司之间的“专卖店合同”,并判决博某某公司退还12 000元预付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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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宇明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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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赵宇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4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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